各党支部、各部门、各科室:
今年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考评年。按照中央文明办工作部署安排,今年10至12月武汉市将迎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卫计委要求,现就我院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创建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二)各党支部和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全体职工参与创建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三)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全部达标;
(四)全院不发生“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重点任务
根据江文明[2014]9号文件《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版)江汉区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和江文明[2014]8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实地考察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我院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各部门、各科室对照责任目标,认真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扎实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区卫计委要求,对标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归类工作,收集材料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在材料收集整理中,各部门对标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检,党政办负责集中审核,并按照区卫计委资料报送“四有”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二)扎实做好实地考察准备工作
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版)》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按照全覆盖要求,迅速动员部署,严格对标创建、对标自查、对标整改,确保实地考察不丢分。
(三)扎实做好问卷调查准备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组织职工对科室每位职工进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模拟调查问卷》的自测自评,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务求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工作督导组每日要随机进行10份问卷调查,并深入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通报测评结果,同时针对满意度测评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剖析原因,找准症结,督促整改,以良好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医院成立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党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创建办公室设综合组、督导组、社卫组等3个工作组,科学计划,严密组织,保持联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抓,全员上阵共同抓的创建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提高认识。全院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强化对本部门、本科室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领导,做好本部门、本科室的文明创建调查工作,提高职工对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三)明确任务。各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要按照责任分解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做到包点包片责任到人。各责任部门、责任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导。医院医德医风督查小组每天要对职工进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模拟调查问卷》,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指导,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五)严肃问责。要将全国文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科室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工医德考评、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对文明创建工作中落实不力,工作不实,影响医院整体创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武汉市第十一医院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直接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六)营造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医院网站、简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举措,创建工作的新成绩、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