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现将湖北省纠风办、卫生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鄂纠办发〔20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自查自纠,积极整改。
2012年3月5日
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
正文见交流平台院办文件夹医发字3号文
主题词:转发 纠正 医疗机构 损害群众利益 通知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党政办 2012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