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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委员会关于聘请新一轮行风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行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经院党委研究同意,聘请新一轮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对医院医德医风和廉政建设实行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对医院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实行社会监督,打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和社会诚信度,促使医院管理水平再上新平台。
     二、监督内容
    了解医院行风建设工作重点,协助医院对各部门、各科室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1、医疗服务方面,着重监督医院就医流程、环境是否满足病人需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接待患者是否热情、问诊是否耐心、检查是否细致、服务是否周到、工作是否严谨、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
    2、医疗收费方面,着重监督医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执行收费公示制,有无滥检查、乱用药现象。
    3、纪律约束方面,着重监督医院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职工廉洁从医、勤政为民情况等。
    三、监督形式
    1、协助医院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出。
    2、收集、反馈社会群众对医院职业道德建设及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深入医院倾听医患人员呼声,注意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好人好事,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4、随时向医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传递(联系电话:85877677;电子邮件: yi11yiyuan@126.com;寄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392号,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党政办公室,邮编430015)。
5、参与医院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
    四、监督员组成
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由人大代表、市行评员、国家干部、社区群干、辖区居民、患者代表等14名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1、监督员工作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其日常工作由医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实施。
    2、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活动,交流沟通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汇报,促使医院行风建设持续推进。

    附件:行风社会监督员名单

 


中共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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