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
2014年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的精神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持党风、政风、行风“三风”并抓,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项禁令”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加大医德医风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区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报告以及反腐倡廉、治庸问责警示教育读本等有关材料,促使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保证中央、省、市、区委和医院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各党支部要增强组织纪律性,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每位党员都必须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坚持纪律建设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纪律、执行纪律、维护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三)持之以恒解决“四风”问题。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锲而不舍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项禁令”,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扎实抓好“三短一简一俭”(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崇节俭)要求的贯彻落实,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二、深入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分级报告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当中。与各党支部、科主任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级报告制,确定2-3个党支部向党委(扩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他党支部书面报告。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重点监督“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权力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完善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制度,通过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参与探索实施医药物资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重点加强对药剂、器械、总务、基建、财务、人事、信息等部门人员的监督。
(三)实施廉洁医院创建活动。按照江汉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实施“廉洁细胞”工程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廉洁医院创建活动,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廉洁意识和敬业精神,促进医院廉洁程度不断提升、崇廉尚洁风气逐步形成、患者就医环境明显改善。
(四)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日常教育、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课教育的内容之一。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临床医务人员等多层次党风廉政教育机制。抓好廉政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做到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扩大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影响力和震撼力,增强干部职工的防腐拒变能力。
三、大力加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一)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高度重视电视问政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的规定,制定督导检查标准,将医疗物价收费作为科室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考核。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对科室收费行为实施第三方监督。严格落实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实施对药品及医疗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的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推进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二)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开展承诺签名活动,杜绝收受和索要回扣、红包等顽疾。着力抓好“九不准”要求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解决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采购行为监管。坚持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要求认真履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医改要求的比例。大额医疗设备应采尽采率达100%。使用自有资金采购10万元以上相关物资(包括医用物资和非医用物资)时,要在市、区采管办的指导监督下,选取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四)继续开展精细化服务活动。通过精细化服务推动精细化管理,更好地、高质量地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探索研究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模式,不断提高全院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深入推进民评民议。健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开展问卷调查,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及建议,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将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等考核体系,不断提高行业社会认同度。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一)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医德医风规范》等,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情况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科室,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现象,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重点查处“小金库”等问题,坚决查处索要“红包”、收受“回扣”,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健全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督查力度。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和案件。
(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将治庸问责与改进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曝光、早处置,严格追责问责。健全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的长效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的治理,深入进行分析研判、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实现治庸问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高度重视上级领导、上级机关督办件。确保实名投诉举报案件100%得到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具体事实情节的匿名举报要书面回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干部职工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职执纪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严格纪检监察队伍管理。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反对“四风”,带头联系群众,带头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在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卫计系统开展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