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2022年各种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1.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医院感控科负责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2.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废物混装。
3.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负责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管理工作。
4.各处置室的医疗废物由科室保洁员按统一规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门的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分类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处。定期消毒暂存场所和运送工具。
5.暂时贮存处负责人与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运人员进行交接,医疗废物最终去向为: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6.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7.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8.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严禁任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行为。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