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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5  浏览:

各科室、各部门: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6]11号)及市卫计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通〔2016〕14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一体两翼”(抓党建之体,抓问题之翼补短板,抓改革之翼创特色)战略思维和“两控四改”(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药品虚高价格,改革基本医疗服务模式,改革健康服务运行机制,改革诊疗服务协作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目标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医疗服务监管不到位问题承诺整改、和履职尽责“回头看”工作要求,找问题、补短板,精准施策、学做结合,着力整治医院重点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努力提升医院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为医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审计物价科、药剂科、各临床科室)
  (二)着力整治乱收费,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责任部门:审计物价科、各临床科室)
  (三)着力整治药品价格虚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动态调整药品挂网价格,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进药品带量采购,推行药品配送“两票制”,规范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强化药品采购综合监管。(责任部门:药剂科)
  (四)着力整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不落实,让计生特殊家庭切实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细化计生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等工作措施,落实联系人制度。医院要开通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按规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责任部门:计生办)。
  (五)着力整治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模式,落实应种对象“三查三补”和知情同意制度,规范预防接种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强化疫苗储存使用管理。(责任部门:公共卫生科、妇产科)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11月)。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医院要求,列出本科室、本部门的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医院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列出重点问题,并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开承诺重点问题整改目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9月中旬—11月)。
市、区卫生计生委将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对医院重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量化评分,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要做好迎检准备。
  (三)直面问政阶段(2016年11月)。
市、区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检查评估情况,组织参加电视直面问政,医院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准备。
  (四)目标考核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
市、区卫生计生委按一定的权重,将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成效计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医院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考核。
  (五)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李静明兼任,副主任邱琼、张星,负责全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确保医院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积极解决突出问题。医院各部门、各科室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问题。一是要紧扣实际,排查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实施重点问题督办。医院紧盯纠纷频发、隐患突出的科室和事项,重点督促解决。三是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先进经验,正面引导重点问题的整治。各部门、各科室2016年需医院重点督办问题和先进经验,及时上报党政办。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医院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附件: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认真学习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相关规范,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严格遵循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开展医学检查。严格按照诊疗规范、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和病历书写相关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费用查询系统,落实住院一日清制度。
  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超加成收费,不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七、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不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完整记录。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疫苗接种前知情同意书签订,接种证接种记录齐全并与信息系统一致,合法采购第二类疫苗,疫苗温度监测记录完整。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九、保证血液安全和放射诊疗安全。严格执行《献血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杜绝和抵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支持地下“代孕”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电话:12320
  本医院投诉举报电话:18062519110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刘仁胜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2016年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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